在一场“杀人游戏”中,被其他人投票判死的人(无论是否是真的“杀手”),除了对自己的辩词不力而叹口气外,就只能按下心来等待下一回合游戏的开场了;而投票者这时要么自夸英明决断而找出了真凶,要么对冤死的人抱以轻松的一笑而已。无论对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参与者,或许“杀人为乐“才是让他们“游戏”的本意。
然而,当面对一项死刑判决,恐怕死者无论如何也不会按下心来等待他那“三十年后还是一条好汉”的下一回合人生了;陪审员们也会在投“有罪”票时审慎地检视所有的证据,行使“合理怀疑”的权利,他们任何轻率的决断,都可能使得死亡变得和游戏一样随便。一如《十二怒汉》这部电影,更确切的说是一场“陪审员的杀人游戏”——幸运的是,这里的游戏者最终都“搁置”了自己。
让人设身处地的去“同情”被告人,这并非“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在“杀人游戏”中,每个参与者尽可能地想让自己玩到游戏结束,从而对于不涉及到自身“误判”总是忽视,甚至有可能以自己“决定性的投票权”去助长这种误判。同样,每位陪审员总有自己的私事、私情和私利,在一项并无自身瓜葛和厉害关系的投票中,他们也会 尽可能“快”的达成一致。因此,要求每位陪审员保有“同情”如同要求他们“利他”一样是不切实际的。
那么如何能保证一场“杀人游戏”中有投票权的审判者不至于因为自身各种利害而能达到一种正义上一致而不是误判上的一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每个参与者能够“搁置自我”。所谓“搁置自我”不是让人放弃他的私利,而是暂时搁置,进入到一个能对话的公共空间。
每个人的利益都少有共同之处,即使部分利益而达到的共识,最终不过是沆瀣一气而已。影片中陪审员第一轮投票的结果是11票有罪对1票无罪,这个结果虽然对于陪审员来说是次优,因为他们在节省各自的时间和精力上有共同利益(当然还包括逃离闷热密室的共同渴求),最优的结果就是胁迫那位反对者投降就可以了,但那样却是所有可能中对被告来说最坏的一种结果。
对于少数派,多数派总会在无法说服时,使用暴力手段——无论暴力是言语的、态度的还是肢体上的,所以民主制度的关键就在于防止“集体暴力的政治”,这并非因为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的,而是每个人都有不被任何暴力胁迫的权利。只有在这样时,个人才可能真正表达自己(正因为如此,影片中才有一次秘密投票的设置)。
无论是影片开始时投无罪一票的人还是影片结尾时坚持有罪一票的人,对于其他人而言他们都是少数派,他们都有表达的权利。然而,这种表达关键不同的是,前者是所有人中一开始就“搁置”了自我的人,而后者则是坚持到最后保存私利的人。其他人态度从反对到支持的转变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他们各自“搁置”了自己的偏见、背景、时间等等培根所谓的“假象”。
那些从游戏开始就只知道寻求结果的参与者无法“搁置自我”,就还是不懂得游戏的人,尚不能进入游戏的人。同样,在公共领域中,无法“搁置自我”的人,也是不懂得政治的人,尚不能进入政治的人。
他们的介入,无论对于“游戏”还是“政治”,最好的结果可能是个搅局者,最坏的结果肯定是一个滥权者。
十二怒汉=》陪审员的杀人游戏。真好,这种说法。虽然电影传递出的进步意义有限,一次艰难而成功的扭转陪审团的最终决定,里面参杂了太多的博弈。这也是司法审判制度的弊端,然因此把希望寄托在十二位陪审员身上也无异于一场赌博。
博主 对 魏小唧 的回复: 2009-05-04 17:01:17
只有义务,不承担责任或许是陪审团制度的症结,因为人自然很容易把自身的实际利益放在正义、公正之类的虚物更靠前的位置。
好经典的电影,记得当时看得直冒汗,一直没有弄清楚陪审员的确切意义。
博主 对 sevenbengo 的回复: 2009-05-04 16:56:52
看这部片子可能需要一些陪审员制度的背景常识,当然影片中也有个貌似犹太人的陪审员大致说明了陪审员的作用。
现在的电影相比之下差太远了
就知道炫耀电脑特效
还有一部叫失控的陪审团,情节应该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