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发现卡拉OK这种东西似乎在亚洲特别流行,听说好像是日本人的发明,我没有考查过,这种方式在欧美地区则比较少见,当然这个我也没有考查过。但从各类的电视电影中大概可以了解到,我们经常看到的是香港、韩国、日本、台湾等地区的影视剧中有比较多的出现,但似乎并未看到欧美有此类情形。这一点,恐怕可以见出东西方文化的一个侧面。
我这里也没有对于公共生活的明确定义,大概就是指除却家庭内部的活动之外的集体活动吧。因此不象火复活在 缺乏公共生活的中国人一贴中所牵涉的“自由、民主”的“光芒”。
我想说的是这样一个集体活动(或许这样称呼才不至于引起火复活的误会),一项全民式的翻唱活动就可以弄出个“超级女生”?我想不通的是唱片公司为什么在卡拉OK已经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的时候才与KTV的经营者们打官司?
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其公共生活应当是别样的,卡拉OK是我们自己的娱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