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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然的逻辑

南方周末 5.17的30版中胡文辉的《传统中国的“私宅不受侵犯”观》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以及埃克奇的《黑夜史》中所举的几个例子中明了西方的“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由是自然的想到了中国古代有无这种观念,果不使自己失望,在考古资料、史书和一般的笑话里也找到了中国相应的“夜入人家,非奸即盗”的证据,然后又对这种观念如何在当代中国失落痛惜不已。

暂且可把他所搜集的古代资料以及在当代中国失落当作事实,然却不能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即私宅不受侵犯就必然可以推广到私人产权不受侵犯。也更不能就认为中国之古就存在了保护私有产权的历史传统,就成了“古典式社会自由的一个表现”。于是也把保护私有产权理念和法律的传统丧失归结为“集体化”、“文革”等。当然这样说并不代表本人就赞同集体化和文革中“抄家”的恶行,这里要指出的是胡把“夜入人家,非奸即盗”这样一个基本的社会规范或者习俗法想当然的就归结为保护私宅的概念,以及私有产权的概念,从而虽未完全赞同“中西文明在近代的成败之根源”,但也指批评了个过于“轻率”。

原始的产权概念固然人皆有之,中西概同,但中国向来将财产的所有权放置于维系道德至善和民风淳朴的范围内,况且也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以能简单的以中西方之共有的一项习俗法——进入民宅就断定保护私有产权的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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