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若能遇到旗鼓相当的对手,亦是幸事。
智力或武力上不如你的人,胜之也会觉得不文不武,或是有损威名。孔明先有周朗,后有仲达,智力不相上下的较量,才让凡夫俗子听得有味。理查德·道金斯有爱德华·威尔逊这样的对手,也不失体面。
道金斯文笔流畅优美,在斯蒂芬·平克的《风格感觉》中,道金斯的作品段落被当作写作范本。而从《自私的基因》到《盲眼钟表匠》、《解析彩虹》等书,都是我最钟爱的作品。这位来自英格兰的学者,秉承了查尔斯·达尔文的衣钵,同时也继承了达尔文身上所拥有的维多利亚时期“绅士科学家”的风范。
道金斯是一个斗士,被称为“达尔文的罗威纳犬”,他一生都在宣扬进化论,与神创论斗争。也勇扛“个体选择说”的大旗,与威尔逊等人的“群体选择理论”相抗衡。
但我也喜欢威尔逊,博学而直言,多年前曾因“社会生物学”而被人泼粪,后因与道金斯等人争论而备受攻击。
若要在两者之中比拼优劣,我无从抉择。道金斯的笔下有锋,威尔逊则文雅敦厚。至于学术上,我赞同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说法,也对威尔逊的“多层次选择说”表示支持。
正如威尔逊所说,自私的基因让我们凡事为自己着想,为和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着想,但同时我们又生活在群体之中,人类的各个群体里都有舍生取义、大公无私的道德要求。就这样的两股力量,一股让我们自私利己,一股让我们无私利他,才造就了我们人性的丰富,造就了丰富无比的文化。
在《人类存在的意义》一书中,威尔逊如此说到:
一言以蔽之,个体选择会使我们的“罪恶”增殖,群体选择则会让我们的“美德”增殖。最终结果就是,除了遭受精神疾病折磨的人之外,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内心的煎熬与挣扎。
五十多年以来,威尔逊著书立说,抛不开两个他所钟爱的主题。其一就是呼吁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其二就是倡导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融通。
生态多样性包含三个层次,从基因层面多样性的独特性状,到物种层面的多样性个体,最后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最近几年,“大历史”颇为流行,像是大卫·克里斯蒂安等人将自然史与人类史结合为一,赫拉利超越我们智人的视角看待万物,这就是生物学带来的革命性观点。
因此,我们要超越以某一国家、文化或是宗教信仰来看待生物和自己,既然智人拥有超过地球上其他生物的智慧,我们就有责任去守护它们,不是来自神的要求,而是来自我们自身的责任。
威尔逊对于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融合,讲了很多年,从开始的被强烈反驳,到现在日益被人接受,威尔逊有很大的功劳。在《知识大融通》一书中,威尔逊就说:
没有人能反驳为何不能以相同的策略来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相结合。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差别主要在问题所涉及的层面,而不在解决问题所采用的原理。人类处境是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未知领域;相对而言,自然科学所揭示的物质世界,则是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最重要的未知领域。简单地说,融通的主张就是:这两个未知领域其实是相同的。
最近的这本《人类存在的意义》,则又以另外一种角度,再次重申了这个观点:
从根本上来说,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所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它们所用的术语和方法是不同的,但同时这两者又是互为补充的,而且都是人类大脑的产物。如果我们能将自然科学的探索和分析与人文科学内省的创造力相结合,那么人类的存在将会具有无限的生产力,也会拥有更加耐人寻味的意义。
刚好最近读完了赫拉利的《今日简史》,赫拉利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却积极地拥抱生物学、认知科学和心理学,是他不再单独地局限于历史的狭隘视野里,才写出了《人类简史》、《未来简史》这样的巨著。
威尔逊是生物学家,思考的方向和关心的话题与赫拉利也非常相近,他们的知识背景也都来自于最近五十年的新研究。而另一本认知神经科学之父迈克尔•加扎尼加所著的《人类的荣耀》,与上述两位也是如此地“所见略同”。
不用去理会威尔逊与道金斯在几个“小问题”上的争吵,如同一位真正的信徒,何必去在意两大教派争论了数千年的“三位一体”说呢?作为一个活着的人,又何必在意死后的世界是去天堂还是下地狱?作为一个智人,谁不是“在宇宙中孤独并自由着”?